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二○一○年度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11〕3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2010年,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部署、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0年度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各级建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二)先进个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宣传并贯彻落实各项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并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成效突出。
2、被推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求2010年在其管理的权限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未发生过较大(含较大)以上重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结案等材料。
3、积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品质好,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本人所在单位2010年在其管理的权限范围内未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3、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水平,熟练掌握应用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工作中不断创新,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护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创建文明工地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审程序
(一)申报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