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相关工作的通知
(宁经信经合【2011】36号)
各区县工信局(经信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2009]358号)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苏经信[2009]473号)要求,我市将以现有工业园区为载体,集中力量“培育一批、申报一批、扶持一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促进产业集聚和有序转移,提升全市工业园区整体发展水平,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
目前,南京市(软件产业)、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显示产业)、江宁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被列为“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其中江宁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进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行列。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培育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产业基地必须是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明显、特色鲜明、发展前景较好、综合实力较强,对于促进所在区域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2、申报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须从已认定的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遴选;申报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优先从市重点培育的产业基地中遴选。市经信委将确定一批市重点培育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3、市经信委对参加争创活动的产业基地,在规划布局、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吸引人才、产业政策、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在省工业转型专项资金、“市创新转型政策20条”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请各区县工信局(经信办)、各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市重点培育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以争创活动为抓手,围绕国家和省市的创建要求,提升产业基地发展水平。请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填写附表,并于2月底前报送市经信委经济合作处。
联系人:琚宜青 电话:8363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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