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6月份)。
各事业单位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人员结构以及主要职责、任务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政策规定,确定单位类型、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统一填写《徐州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1)确定事业单位所属类型。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规定及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将所属事业单位按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明确其所属类型。
(2)核定领导职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领导岗位数量有规定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领导职数执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领导岗位数量尚未明确的或需要调整的,应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领导职数核定工作。
(3)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规格和职责、任务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政策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同时编写《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包括:本单位所属类型,岗位设置原则、标准和依据,岗位总量,岗位最高等级,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三类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等。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7月底前)。
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成熟一个核准一个的方法,进行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事业单位要将《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岗位)统计表》和《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及拟设管理岗位人员统计表》及机构编制机关成立文件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
3.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8月底前)。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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