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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徐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单位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纳入管理、依法登记(备案),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
  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以下简称“省级公务员主管机关”)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或机构编制部门已经公布列入转企改制范围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不列入实施的单位范围。
  原经批准纳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现仍未经省级公务员主管机关批准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规定范围内的,暂列入实施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在编制数和人员规模控制数之外自主聘用的人员和在编制外下达人员规模控制数聘用的临时用工以及经批准使用非固定人员编制的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
  按照2009年我市基本完成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底之前)
  1.组织学习宣传(2月份)。在“徐州党建网”和“徐州人事人才网”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窗口,将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等政策文件上网宣传。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和市各主管部门、市直各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了解把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内容与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深刻理解有关政策规定,并对本单位的人员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把握面上的工作动态和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我市工作步骤安排,向广大在职员工进行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让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政策,了解支持这项工作,从正面做好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提前化解工作中潜在的矛盾与问题,使工作人员积极投入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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