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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开展“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报名方式

  1.参评单位自荐报名,经所在地县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2.申报表刊登在苏州市红盾信息网“最新公告”一栏中,网址:www.szsgsj.gov.cn。

  3.评选不收取费用。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履行评选标准及程序,把好地方推荐、社会参与、评委会评审等关键环节,确保评选质量、好中选优。

  3.参评单位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六、评选程序

  1.2010年6月30日前,参评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县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农林部门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考察筛选,按照各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比例,筛选出共120件商标报市评审委员会。

  3.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100件入围商标,并在苏州电视台、城市商报和苏州市红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

  4.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由市民通过苏州电视台、城市商报和苏州市红盾信息网,以短信投票、书面投票、网络投票等形式,对入围商标(企业)进行社会评选,参与市民将以抽奖形式获得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品,并从中选出若干名消费者代表参与评审监督。

  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按照“市民投票与评委投票各占50%”比例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按最终得分高低评选出首届“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

  5.2010年10月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七、评选结果

  1.对入围和被评选为“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的商标所有人颁发证书、牌匾,被评为“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的产品,可以在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字样,标注有效期为三年(至2013年12月31日截止)

  2.通过新闻媒介宣传,在苏州广播电视总台下属电视频道、电台频率、苏州日报报业集团下属下属《苏州日报》、《姑苏晚报》、《城市商报》、苏州市红盾信息网苏州工商红盾网、苏州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告,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在自愿前提下,媒体单位对其广告投放时段、数量、额度给予一定的优惠安排,苏州广播电视总台对入围的100家企业发放“农产品品牌推广支助券”。

  3.相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扶持政策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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