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计划及经费指标的通知
(2009年9月18日 苏财农〔2009〕191号、苏农机计〔2009〕28号)
有关市、县(市)农机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计划及经费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2),请列入“2130106技术推广”预算支出科目。为做好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合同书
各市、县(市)农机局、财政局接本通知后,请迅速组织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江苏省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合同书(格式见附件3),并进行严格审核。项目合同书将作为项目报账、项目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审计及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
请各市、县(市)农机局、财政局和省级项目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审核并签章的项目合同书一式6份和电子文本报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为强化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可操作性,省定合同批转后,项目牵头单位要与合作单位签订二级合同(格式与省定合同一致),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间的责、权、利。二级合同的实施内容、考核指标与经费预算须进一步细化,但要服从总合同要求。签订的二级合同应报省农机局备案。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更新工程项目验收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进度完成目标任务,切实发挥三项工程项目在全省农机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中的作用。
(二)严格执行中期检查评估制度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技术和执行效果的督查,严格执行中期检查评估制度。对中期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将停拨财政资金,对不按合同执行、严重违反三项工程资金管理规定的项目,除追回已拨资金外,还将取消项目单位和项目首席专家以后年度申报三项工程项目的资格。
(三)加强项目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