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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2009年10月19日 苏农机法〔2009〕16号)


各市、县农机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7日经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9月30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农机发〔2009〕7号)。《条例》的公布施行,是农业机械化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贯彻落实农业部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

  《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农业机械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条例》的公布施行对加强农业机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水平,构建了统一、完整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供了法制保障,标志着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我省是农机大省,农业机械发展快、总量大,《条例》的公布施行为我省各级农机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农机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供了保证。各级农机部门要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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