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应在2010年6月31日以后;
(四)推广鉴定证书包含系列产品的,仅限于具体通过鉴定并有相应推广鉴定报告的机型,同一证书的其他机型暂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已经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需申报。
2、在我省已经申报了《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0年度调整、且需申报省目录的产品,只需填报《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1份即可。
3、列入《2007-2009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第一轮省目录)的农机产品,如需再次申报,只需填报《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1份和有效期符合规定要求的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即可。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申报型号分别填报(含电子版,申报书可直接从江苏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
(二)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
(四)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
(五)产品照片2张(左右侧两个方向);
(六)商标注册证书或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
(七)产品使用说明书;
(八)企业标准;
(九)产品属于国家强制管理的(如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应提交证书复印件。
四、我省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市农机部门及时通知当地有关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五、各申报单位如有疑问和要求,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邮编:210024;
联系人:薛刚,电话:025-83275143,传真025-83275107。
附件:
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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