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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2012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应在2010年6月31日以后;

  (四)推广鉴定证书包含系列产品的,仅限于具体通过鉴定并有相应推广鉴定报告的机型,同一证书的其他机型暂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已经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需申报。

  2、在我省已经申报了《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0年度调整、且需申报省目录的产品,只需填报《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1份即可。

  3、列入《2007-2009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第一轮省目录)的农机产品,如需再次申报,只需填报《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1份和有效期符合规定要求的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即可。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申报型号分别填报(含电子版,申报书可直接从江苏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

  (二)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

  (四)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

  (五)产品照片2张(左右侧两个方向);

  (六)商标注册证书或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

  (七)产品使用说明书;

  (八)企业标准;

  (九)产品属于国家强制管理的(如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应提交证书复印件。

  四、我省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市农机部门及时通知当地有关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五、各申报单位如有疑问和要求,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邮编:210024;

  联系人:薛刚,电话:025-83275143,传真025-83275107。

  附件:
  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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