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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2012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2012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年10月23日 苏农机科(2009)34号)


各市农机局,各有关农机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苏农机科[2005]30号),促进我省农机化发展,现就做好《2010-2012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围绕我省农机化发展目标,本次申报重点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范围如下:

  (一)农作物生产机械:稻、麦、油、玉米、花生、大蒜、马铃薯、甘薯等作物种植、收获、开沟及耕整机械等;

  (二)田间管理机械:机动(电动)喷雾喷粉机、担架式机动喷雾机、静电喷雾器、田间杀虫器具、茶树修剪机和果树修剪机等;

  (三)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水田秸秆还田机械、旱田秸秆还田机械、秸秆捡拾打捆机械、秸秆固化成型成套设备、反转灭茬机、秸秆制粒机、秸秆切碎装置、秸秆气化设备和其他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等;

  (四)收获后处理机械:烘干机械、农用烘烤设备、农产品保鲜设备、毛豆剥壳机等;

  (五)畜牧水产养殖及机械:水产养殖机械、紫菜收获机械、畜禽(舍)消毒机械及粪便处理机械、沼气清渣机械、鱼塘清淤机械、饲料加工机械、饲养机械;挤奶机、牛奶分离机,生物质肥料生产机械等;

  (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精米加工机械、茶叶加工机械、果蔬加工(清洗包装)设备等;

  (七)设施农业机械:喷灌机械,微喷、滴灌、渗灌设备,微耕机、烟雾机、温室设施设备、二氧化碳发生器、茶叶采摘机械、农畜养殖(温室大棚)降温控制设备、茶园防霜机、大棚设施设备等。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产品须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并已批量生产,具有一定的社会保有量,用户反映良好;

  (二)产品须按规定通过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试验检测,并获得国家或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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