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2009年11月19日 苏农机科〔2009〕37号)
各市农机局:
根据今年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拟在近几年来省农机三项工程等农机化科技项目实施的基础上,选取一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服务于高效农业的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进行挂牌,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效农业配套农机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示范基地能体现当地主导高效农业产业特色和显著的农机化技术应用特色,生产过程要以机械化技术应用为主,切忌笼统。
(二)示范基地要有一定的实施规模,核心实施区面积200-1000亩(根据不同作物品种可作适当调整)。示范基地要有总体规划,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有科研院所作为技术支撑,有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投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示范基地农机技术应用水平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示范内容要可看、可查、可学,能起到较强的引导与示范带动作用,交通便利,便于学习考察。
(四)当地政府高度重视高效农业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农机农艺结合紧密,能保证各生产环节农艺与农机技术有效配套。
二、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农机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农机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级农机部门;
(二)市级农机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实地考察,确定初选单位,统一报送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三)省农机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格式见附件)。申报表按A4纸打印,一式3份。请各市农机局对上报的申报表进行汇总,统一于12月10日前寄送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
四、组织管理
省农机局对被认定的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将优先给予省级农机化项目、农机购置补贴、技术培训和新机具新技术引进等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