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超范围经营,不销售“三无”农资产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
3. 有农资销售质量安全承诺,各项管理制度齐全;
4. 种子、农药、肥料分品种、分类别、分区域摆放,整齐美观,不混堆混放;
5. 农药有专门的经营柜台,农资经销区与生活区分开,店内店外干净整洁。
(三)农资产品质量合格
1. 经营的农资商品必须是经国家许可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有完整的包装、标识、标签,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 经营的农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商品标识完整清晰,商品包装上有明确的厂名、厂址,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销售过期、变质和“三无”商品的现象;
3. 交易商品明码标价,对属于国家价格管理的商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
(四)质量管理制度落实
1. 进货索证索票。购进的农资产品有随货同行的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如实记录进货台帐;
2. 销售一帐一票。全面如实记录销售台帐,为消费者出具规范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凭证;
3. 缺陷农资召回。经营的农资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向管理部门如实汇报,并及时追回已销售的农资产品。对消费者已经使用的,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及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避免造成农业生产事故。
(五)诚信优质服务
1. 遵守商业道德,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在经营中不欺瞒顾客;
2. 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农资产品价格公道,不囤货居奇,不哄抬价格;
3. 履行服务承诺,严格服务标准,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
4. 不从事违法违禁广告宣传,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公平交易,不强卖。
5. 经营人员熟悉农资产品的特点性能,掌握农资产品使用技术,能为农民提供周到的技术咨询服务。
6. 两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农资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农资质量事故,或虽有一般农资质量事故,但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赔偿农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