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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2.其它不符合《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的。

  本细则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本细则由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试行)

项目

内容

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经济指标

(33分)

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试行)》的数额要求。

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以及申请年度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0分

 

 

每年10分。

凡有一年年销售额(营业额)达不到数额要求的,每减少1%扣0.1分。

财务报表少一年度扣5份。

少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扣15分。

企业利润无亏损。

3分

 

 

有一年利润亏损扣1分。

纳税情况

(15分)

申请人依法诚信纳税,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缴纳税款,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三年完税证明文件。符合减免税规定的提供减免税证明。

9分

 

 

每年3分,有一年无完税证明扣3分。提供减免税证明的视同完税。

申请人每年纳税额不得低于150万元(农产品和服务业企业不得低于100万元)。

6分

 

 

每年2分,有一年低于限额扣2分。



项目

内容

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认知程度(15分)

三年中销售区域(服务区域)能够辐射苏州市及5个以上县级市。

 

10分

 

 

销售或服务区域每缺少一个县级市扣1分。出口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广告发布媒介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媒体(含网络媒体)。

5分

 

 

在国家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3分,在省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2分,在市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网络媒体视同省级媒体。中间产品、农产品、出口商品或其它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市场信誉

(20分)

驰名商标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分/项

 

 

20分。无驰名商标证明、环境管理体认证证书各扣2分;无其它证明、证书的酌情扣分(封顶20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08标准认定)、火炬或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国家)、国家重点新产品证明、江苏省著名商标证明、江苏名牌证明、江苏自主创新产品证明、江苏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苏州市知名字号证明、苏州市名牌证明、苏州市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集体商标注册证、证明商标注册证、发明专利证书(上述荣誉证书有效期应为近3年度)。

1分/项

 

 



项目

内容

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商品质量(9分)

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并提供相应证明。

2分

 

 

无标准证明扣2分。

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分

 

 

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扣2分。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强制实行三包的提供三包证明)。

2分

 

 

 

 

无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或强制三包证明扣2分。

售后服务规范,近3年无有效的重大投诉。

3分

 

 

有有效用户投诉扣1-3分。

商标管理

(8分)

申请人商标管理规范,有健全的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商标联络员,联络方式通畅。

3分

 

 

机构、制度、人员每缺少一项扣1分。

商标管理机构能积极发挥商标使用管理和专用权保护作用。企业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能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投诉或司法机关申诉。有被保护的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

2分

 

 

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企业制定实施商标战略文件,提升竞争力及商标价值,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果,有明确的制度文件。

3分

 

 

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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