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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迎省灭蟑灭蝇先进城市复查专项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迎省灭蟑灭蝇先进城市复查专项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锡卫法监〔2009〕38号)


各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6月,省爱卫会将对我市开展5年一次的灭蟑灭蝇先进城市复查考核。为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复查考核,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开展灭蟑灭蝇专项行动迎接省复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65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各区紧急开展灭蟑灭蝇专项卫生监督执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单位、场所灭蟑灭蝇工作达到全国和省有关标准,顺利通过省级复查考核。

  二、检查范围

  以餐饮消费环节为重点,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单位、集体食堂以及宾馆、超市、副食品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场、农贸市场、医院、机场、港口、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等。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单位、场所的蟑螂及蝇的控制情况及相关工作制度执行情况,防蝇设施情况(纱窗、纱门、风帘、灭蝇灯等),目测检查房间内成蝇数及蟑螂的成若虫、卵鞘、蟑迹(粪便、蜕皮、空卵鞘壳、死尸等),督促管理相对人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台账,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灭蟑灭蝇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复查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列入近阶段卫生监督的重点工作,全力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在卫生监督环节不失分。

  2.加大监督力度。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无锡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加大对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我市灭蟑灭蝇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抓好督促整改。在检查中发现达不到灭蟑灭蝇相关标准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督促落实,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按照《食品卫生法》、《无锡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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