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
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苏州市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的精神,自201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省局将组织对供用水类合同、供用气类合同进行备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有分管领导挂帅、市场合同科(信用办)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间要密切合作,协调行动,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工负责、明确责任,要按照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入排查,模清本地区供水、供气合同使用情况及消费投诉情况,制定具体举措,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认真学习。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办法》有关规定,孰练掌握格式合同备案工作规则,针对性地学习供水、供气类合同所涉及的法规法规及地方规章,在学习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广泛宣传。重点加强《办法》的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开辟专栏等做好宣传工作。在活动期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地要组织媒体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总结汇报。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实践中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特别注意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的总结,对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适时抽查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专项活动情况总结于11月1日前报市局信用办。
各单位合同备案编号规则、公章式样、备案文书可按照《苏州市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工作规程(暂行)》要求继续使用。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