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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0〕83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强化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0〕2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我市2010年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10年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办监督〔2010〕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管理,强化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意识,落实责任,切实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针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完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及时发现放射诊疗安全防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放射诊疗工作,提高放射诊疗工作质量,推进《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以放射治疗防护为重点,对所有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主要为使用医用电子加速器、钴-60远距离治疗机、伽玛刀、X刀、后装治疗机、质子治疗等设备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和开展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和卫生防护工作情况等(详见附件1)。

  1.《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持证情况;

  2.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

  3.模拟定位机、放疗计划系统和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质量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

  4.制订和执行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情况;

  5.专职医学物理人员配备情况;

  6.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7.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联锁有效情况;

  8.开展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工作的防护质量保证情况;

  9.放射卫生档案建立情况。

  四、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工作,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根据我局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治疗设备进行质量控制检测,2010年度已开展检测的需提供检测报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检测评价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防护与质量问题要及时通报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问题及时整改。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11月):动员部署及医疗机构自查阶段。请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结合本方案和我局《关于开展“蓝盾六号”全市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38号)有关要求,制订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月):专项监督检查阶段。根据监督检查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对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进行工作总结。检查总结及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请于2011年1月20日前上报。

  第三阶段(2011年2月):抽查阶段。省、市将组织对各地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2011年3月):卫生部督查阶段。卫生部将组织对各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紧紧围绕各自职责分工,根据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落实。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问题,实现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三)落实责任,做好自查自纠。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放射诊疗安全防护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提高放射诊疗质量控制水平,降低风险,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与安全防护管理机制。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未落实安全防护和质量控制措施的医疗机构,要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而复杂,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监管的长效机制。

  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表(附件2、附件3)的书面版及电子版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联系人:钱惠兴、平正舟,联系电话、传真:85014077,电子邮箱:wuxizyb@126.com),请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2011年1月28日前上报我局法监处(联系电话、传真:81822073,电子邮箱:wsjfjc@163.com)和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王金敖,联系电话:025-83620765,E-mail:wangja@jswj.cn)。检查过程中有何疑问,请及时与我局法监处联系。

  附件:

  1.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检查表

  2.放射诊疗设备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3.医疗机构检查及查处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1: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检查表

医院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地  址

邮 编

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有(  )无(  )

发证时间

从事放射治疗的放射工作人员数

持放射工作人员证数(或健康证明数)

职业健康体检人数

个人剂量监测人数

医学物理人员

专职医学物理师人数      ;具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人数   

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

开展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是( )否( );专用的治疗计划系统:有( )无( );测量粒子源活度的剂量仪:有( )无( );辐射防护检测仪表:有( )无( )。

放疗场所

机房   间,有安全警示标志机房   间,有工作状态指示灯   间。

设备

设备数量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台数

建设项目审查情况

安全联锁情况

2010年状态检测情况

2010年治疗人次数

预评价审核

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

检测台数

合格台数

IM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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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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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器

钴-60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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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γ刀

体部γ刀

头部X刀

后装治疗机

----

质子治疗机

配 套 设 备

放疗剂量仪

有( )   台  

无( )

放疗剂量扫描装置

(二维或三维水箱)

有( )    

无( )

TPS

有( )  无( )

IMRT验证模体

有( )  无( )

模拟定位机

有( )  无( )

校准水模

有( )  无( )

CT模拟机

有( )  无( )

个人剂量报警仪

有( )  无( )

规 章 制 度

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有( )  无( )

各类操作规程

有( )  无( )

事故应急预案

有( )  无( )

放射治疗质量控制方案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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