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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信息沟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节日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及时有效处理。同时,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对突发事件要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和及时上报。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及节日期间发现的重要情况及食物中毒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我局(局法监处联系电话:81822075、81822076,局值班室联系电话:81822061)和市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兼传真:82827110)。

  另请于元旦、春节前两天将节日食品安全值班表报市卫生监督所,并于节日期间每天15∶00前将各地当天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报汇总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兼传真:82827110,E-mail:wxswsjd@163.com),请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15∶30前报我局总值班室(联系电话:81822061,传真:81822060)和局法监处电子邮箱(邮箱号:wsjfjc@163.com)。节日最后一天15∶00前汇总整个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总结及汇总表(见附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15∶30前分别报局总值班室和局法监处。

  附件: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食品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食品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

备 注

1

检查餐饮食品单位数(家)

2

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家)

3

无卫生许可证单位数(家)

4

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数(家)

5

责令整改单位数(个)

6

停止生产经营单位数(个)

7

吊销卫生许可证数(个)

8

收缴假劣食品数量(公斤)

9

收缴假劣食品价值数(万元)

10

查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数(件)

11

行政处罚罚款数(万元)

12

出动卫生执法人员数(人次)

13

宣传报导次数(篇/次)

14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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