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2010年9月30日-11月15日):专项检查阶段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主要从规范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展示开始,通过拍卖备案、现场监管、处理举报投诉等手段跟踪拍卖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拍卖活动依法、有序开展。一是规范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展示,拍卖公告的内容、时间、公告方式、标的展示时间和方式要符合拍卖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维护拍卖公开原则。二是对所在地拍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方式:查历史资料、查统计报表、查拍卖公告、查成交确认书、查企业的相关制度及人员资质等情况,维护拍卖活动严肃性。三是加强拍卖备案工作,确保拍卖备案资料和内容符合要求,杜绝不办理拍卖备案、拍前办理备案拍后不办理备案、拖延办理拍卖备案等不依法办理拍卖备案的行为。四是加强拍卖现场监管。拍卖现场监管要突出重点、依法监管。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有举报投诉的拍卖活动、参与人数众多的拍卖活动、大宗国有资产拍卖活动、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拍卖活动、其他有违法嫌疑的拍卖活动。
2.加大拍卖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力促拍卖市场规范有序、健康正常的发展。各地要下大力气查处拍卖市场违法行为,对未经审批登记擅自开展拍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要结合查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对拍卖企业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3.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整顿拍卖市场交易秩序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从完善制度、健全法制、强化监管等方面,实现交易秩序的根本好转。开展这次整顿拍卖市场交易秩序活动,重点要放在加强监督检查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上。检查和查处的重点是:
一是查验拍卖企业的主体资格,重点查处不具备主体资格进行的违法拍卖行为;
二是检查拍卖企业是否擅自设立分支机构,重点查处无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分支机构进行的违法拍卖行为;
三是查验拍卖师的资格身份是否合法,重点查处非拍卖师主持的拍卖会;
四是查处委托人与拍卖企业之间、拍卖企业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行为;
五是查处报送虚假拍卖活动备案材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