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江苏省荣军医院参照二级专科医院管理的批复
(锡卫医〔2011〕17号)
江苏省荣军医院:
你院《省荣院关于参照二级专科医院管理的请示》(荣院政〔201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参照二级专科医院标准进行管理。
二、你院凡开展涉及二级医院准入的相关项目、技术和设备购置等,须按照有关规定逐级逐项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开展。
三、你院参照二级医院标准管理后,必须按照二级医院的标准,完善设施设备,调整科室和人员结构,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努力创建等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