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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蓝盾一号春季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二)切实防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各地、各单位要将防控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以及防控传染病的发生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相关培训与宣传指导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排查安全隐患,并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防控应急预案,提高防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工作水平及应对能力。

  (三)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我局印发的《无锡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指南》(锡卫法监〔2010〕15号),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监管,加强重点品种抽检,及时了解学校卫生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的,要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通报,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在执法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总结上报。

  (四)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督促学校切实承担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和经验交流,增强全社会学校卫生工作的信心。

  (五)做好信息报送及总结汇总工作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目前我局正在开展的肉与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餐饮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好本次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本次检查的信息收集及汇总上报工作,本次检查的工作动态、工作总结及汇总表(见附件2)请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监测科(联系电话、传真:85014099,电子邮箱:39736742@qq.com),请市卫生监督所监测科汇总后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法监处(联系电话:81822076,传真:81822075,电子信箱:wsjf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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