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蓝盾一号春季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1〕10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学校卫生保健所:
为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无锡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蓝盾一号春季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卫生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饮用水事件、群体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创建一批学校卫生工作示范学校,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使我市的学校卫生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4月中旬结束。
三、检查对象
全市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托幼机构、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四、检查分工
市卫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查处本辖区内违法行为,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查处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及跨区域违法行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员参与检查并为学校提供有关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