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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确认第三批市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确认第三批市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锡卫科教〔2011〕1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卫生单位:

  经单位推荐、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程序,确认第三批市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对象1个、重点人才培养对象25人,具体名单见附件。按照《关于无锡市公共卫生“三名”战略的实施意见》,本轮建设培养周期至2012年末止。现就有关建设培养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签订。市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学科带头人带教计划须经所属单位组织省内外同行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商定主要目标及年度考核指标,拟定经费使用计划,并与我局正式签定合同后实施。技术骨干培养目标和考核指标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制定。

  二、资助经费与使用管理。我局对市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带教工作给予资助,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须以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助经费。市卫生局对每个重点学科建设对象资助建设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元,对每名拔尖人才培养对象资助培养经费每年不低于2万元,对重点学科带头人每年资助不低于1万元。技术骨干主要由所在单位负责资助。

  三、管理考核。我局将实行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各重点学科建设对象和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和学科带头人每年11月底前须向我局提交年度执行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将按照合同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估,并将根据年度评估等次确定下一年度资助经费额度。技术骨干培养对象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评估。

  纸质《无锡市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合同书》和《无锡市公共卫生重点人才培养合同书》一式四份,请于2011年3月10日前交我局医教处。合同书格式请从无锡卫生网科教专栏下载。

  附件:第三批市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三批市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
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一、市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对象

  市疾病预防控制环境卫生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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