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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企[2010]11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将申请2010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及编制2011年关闭小企业计划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今年工作的实际情况,2010年全省关闭小企业计划不另行编制和下达。各市及杨凌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务必于2010年10月12日前联合报送2010年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申请。

  二、请各市及杨凌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含电子文档),于2010年10月22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1份。

  三、今明两年补助资金支持的重点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企[2010]231号通知精神为准。

  四、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及杨凌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0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及编制2011年关闭小企业计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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