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信厅关于对国家鼓励类产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进行复审的通知
(陕工信发〔2011〕6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鼓励类产业的政策措施,使企业充分享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本),我厅将开展对已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进行复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时间
2010年4月15日前已确认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并已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于2011年4月1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工信厅。
2010年12月31日前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尚未申报的工业企业,可同时申报。
2010年4月15日后确认的并已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不再复审。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010年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2010年财务报表,适用目录的条款等);
2.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确认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企业申报资料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省工信厅。届时,我厅将组织人员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对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出具认定文件并进行公示。对主营业务不再适合政策规定的企业,不再出具认定文件。
附件:陕西省工业企业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申报表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