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经发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的通知》(苏科函【2010】46号)要求,今年上半年将组织办理一批专项资金项目的贷款贴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贷款贴息办理的对象为2005年度至2008年度立项的专项资金项目,贴息发生时间为上次结息时间至2009年12月底,2005年度立项的项目仅限本次办理,下次办理将不再考虑;
2、提供的项目贴息资金申报材料需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审核拨付办法》规定要求;
3、暂缓、暂停项目不能办理本次贷款贴息;
4、贷款贴息材料于2月24日前,集中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项目受理大厅。
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经发局,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