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10年南京市科普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区县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
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引导,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逐步实现科普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2010年科普工作安排,现开展市级科普基地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2、科研机构、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内部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等。
3、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等。
4、具有科普资源的相关场所,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5、其它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2、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
3、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包括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设施等。
4、有稳定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队伍。
5、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有完善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
三、申报程序及限额
1、市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各区(县)所辖单位由区(县)科技局组织申报。
2、各有关部门、区县限报一家。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1)《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表》(电子稿可从科技局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2)申请报告一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科普设施、科普能力情况;
(3)科普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一份。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稿。
2、申报时间为3月8日9:00至3月19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