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木质家具、皮革箱包和蓄电池等行业职业危害防治。企业要不断改善现场条件和环境,实施生产工艺的自动化改造和密闭隔离作业,确保作业场所监测达标。要大力推进企业采用无毒或者低毒的安全物质替代高毒物质,切实减少高毒物质的使用量和接触高毒职业危害职工人数,凡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必须依法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
四、努力推进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 "三区三城"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一)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制度,明确和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鼓励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管理体系,研发、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重点在化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2011年底前,化工企业全面完成危险工艺、剧毒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储罐的自动控制、预警预报连锁系统改造。
(二)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我市继续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政策。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严格限制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不再批准设立液氯、光气和氰化物类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限制设立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专业电镀企业,对新设立含氰电镀企业实行"开一关一"政策,严格控制企业配套使用含氰电镀工艺,在太湖流域范围内禁止电镀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要把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格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和过程控制,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三同时",并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依法严肃查处擅自降低建设标准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在高危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安全经济政策。
(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化工整治要求,进一步加大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的推进力度和高危行业企业的重组力度。支持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促进企业在搬迁改造中提升安全基础。争取到2012年,我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都要进入政府规划的专门区域或工业集中区。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工商年检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工艺落后、安全条件差的企业,每年要按我市中小企业总数的5%比例暂缓年检,并按1%比例实施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