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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准化管理。要认真贯彻《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评定办法》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全面落实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和人员密集场所"五个一"监管措施,不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人员素质,全面开展增强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等的"四个能力"建设。2011年,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达标,娱乐场所要达到优级标准。

  三、不断加强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加防范。

  (一)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体系。各地要坚持和完善安监、卫生、人社、工会、经信等部门的职业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形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切实加强告知、培训教育、隐患整改、劳动保护等防范措施,依法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体检等防治责任,每年选择1000家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集中进行专项整治。争取到2015年,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毒物、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接触危害的职工体检率达到75%。

  (二)强化职业危害申报管理。企业要依法履行职业危害申报义务,如实填报申报内容。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企业申报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审核,对企业申报过程中存在的瞒报、漏报现象,要依法严肃查处。2011年底前,全市职业危害企业申报率达到90%以上。各地各部门要以申报为抓手,督促企业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职业危害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要加强源头控制,督促企业做好对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工作,2015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率达到7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5%以上,防护设施审查率达到80%以上。

  (三)认真做好电子类企业使用有毒化学品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兴行业可能引发的职业危害的分析研究和预测防范。企业要加强有毒化学品使用管理,作业场所使用有毒化学品的要切实落实现场防护措施,并依法申报,严禁作业场所直接接触使用正己烷、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加大作业现场隐患整改力度,加快通风排毒等防护设备设施的改造提升,提高作业现场检测监测的合格率。要加强职工劳动防护和健康监护,着力提高离岗职工体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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