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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报送电子信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报送电子信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现将2010年度市电子信息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职称计算机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2、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取得市人事局组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5、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6、负责完成2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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