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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09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从严把好评审关
  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后的材料,组织专家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要求进入评审程序。
  1.技术评审:拟于2009年7月底前完成;
  2.产业化评审:拟于2009年8月上旬完成;
  3.综合评审面试:拟于2009年9月上旬完成(参加面试人员的路费予以报销)。
  4.实地考察:对经面试产生的拟立项人选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抽调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审查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实到资本金)、股权结构(申报者必须有现金参股)、团队组成、工作场所、人员设备和生产状况等相关情况,并重点关注产业化推进计划和实际进展。
  四、公示公告
  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立项人选,经市人才办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苏州市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确无异议,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并与领军人才签订协议书。
  五、相关扶持政策
  1.按照《关于实施“千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
  程”的若干意见》(苏办发[2006]64号)、《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苏办发[2005]70号),对落户在苏州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并协助做好其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相关工作,各市、区可参照执行。
  2.入驻在创业载体的,由载体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3.按《苏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给予科技专项扶持。对投资额不超过200万的,按投资额1:1进行资助;对投资额超过200万的,给予不少于20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注册地在市区七区的,市、区各按50%资助;注册地在五个县级市的,市承担25%,县承担75%。对于创业型领军人才,经费直接划拨给所在公司,用于项目的研发;对于创新型领军人才,经费划拨到创新载体,用于实验室建设和项目的研发。经费按各自财政渠道,当年划拨一半,分2年到位。
  4.入驻在创新载体的,由载体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职位,给予相应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并提供不少于5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及相应的实验场所和设备。
  5.根据项目情况,优先推荐给苏州市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给予企业不少于首次风险投资基金额10%的配套投资。
  6.对于符合国家和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和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及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对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成长性快的科技型企业,重点培育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7.符合《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人才,按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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