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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完成《苏州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到2020年远景目标》和《苏州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扩大内需、扩大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形式”的要求,决定对市级科技计划体系进行调整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科学发展、抢抓机遇和加大自主创新的需要。
  现将《关于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完成《苏州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到2020年远景目标》和《苏州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扩大内需、扩大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形式”的要求,决定对市级科技计划体系进行调整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科学发展、抢抓机遇和加大自主创新的需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以促进产业技术创新、企业自主创新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为重点,重视前瞻性研究,加快创新人才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科技计划衔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强化集成,构建以基本计划为基础、专项计划为重点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1、为突出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导作用,并与省科技计划体系进行衔接,将原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科技攻关与科技示范计划,调整为科技支撑计划。
  2、为培育我市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设立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和医疗机构,组织工业、农业、卫生领域的前瞻性高技术与医疗技术研究。原社会发展计划中的医疗临床技术研究列入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3、为加大扶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在专项计划中设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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