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请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经费补助的通知
(宁科通〔2010〕21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经费补助办法》(宁科[2008]161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0年度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经费补助的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
二、补助时限: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因从事科研技术开发使用市大仪网内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委托检验检测费用;
三、申请材料:
1.《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经费补助申请表》;
2.使用入网仪器设备的收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4.委托协议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原件备查。同时报送电子稿至E-mail:lori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