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苏农机科〔2010〕13号、苏财农〔2010〕92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你们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0年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立项将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立足于全省至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规划目标,重点支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设施农业装备机械化及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关键技术的研发、引进、试验示范及技术集成,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推进农机科技创新步伐,为提升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须符合《2010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指南》规定范围。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研究开发类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生产制造企业;
2.申报单位须按照指南中规定的主体单位要求进行申报。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
3.申报单位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4.以企业为主体的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条件;
5.之前实施项目不力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或已承担过相同内容项目且技术上没有新的突破的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首席专家
1.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曾主持过市级以上农机化科技开发项目;
2.必须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有足够的时间从事项目实施工作;
3.有不良信用行为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年度项目的首席专家;
4.有应结未结项目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年度项目的首席专家;
5.原则上行政机关领导不得担任项目首席专家;
(四)资金管理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资金的1.5倍。企业参与实施的研发类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省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