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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批复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进县实施方案及下达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批复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进县实施方案及下达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10〕112号、苏农计〔2010〕63号、苏农机计〔2010〕23号)


各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委员会(农林局、农业局)、农机局:
  你们上报的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和推进县建设的通知》(苏农计[2010]31号、苏财农[2010]59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京市江宁区等66个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二、随文下达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60%的省级奖补资金(详见附件1),请列入2010年“2130115耕地地力保护”预算支出科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秸秆能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补助。请各市、县财政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用途。地方政府未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的项目县,不得在省级奖补资金中列支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培训、宣传等经费。
  三、各示范、推进县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抓紧组织实施,落实目标责任制,签订还田作业协议,确保全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及能源化利用目标完成(详见附件2)。示范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求达到85%以上,全面实现禁烧;推进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求达到65%以上,基本实现禁烧。
  四、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环[2010]3号)要求,各示范、推进县要做好自查,各省辖市要加强督查,省农委、财政厅、农机局将适时督查、抽查备案。
  五、各示范、推进县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详见附件3)要按照批复要求,抓紧编制实施方案报省、市农委备案。
  附件:1.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进县建设省级奖补资金分配表(略)
  2.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进县建设方案目标任务汇总表
  3.2010年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县项目表(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附件2-1:
  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进县夏季情况统计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号
    类别

  市、县、
  乡(镇)
夏熟秸秆总量
  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量
1、能源化利用秸秆量2、肥料化利用秸秆量3、养畜利用秸秆量4、食用菌利用秸秆量5、发电厂利用秸秆量6、其它方式利用秸秆量7、收贮秸秆
2009年2010年2009年2010年万吨(1)压块(2)农户
  燃料
万吨(1)覆草利用秸秆量(2)稻麦双套利用秸秆量(3)腐熟还田(包括垫料)利用(4)有机肥厂利用秸秆量农民经济人企业数
麦秸秆油菜秸秆麦秸秆油菜秸秆麦秸秆油菜秸秆麦秸秆油菜秸秆
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万吨
合 计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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