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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若干意见

  三、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统筹县域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和各类技工学校建设,构建县、乡、村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推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建设一批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职教园区,建立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更加注重内涵发展,以校企合作为主线,以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材建设为抓手,努力实现专业与产业、企业和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加强实训基地教学设备配置。构建培养与培训并举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十二五”期间,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
  四、深入推进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高中阶段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改进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高中阶段教育领域。鼓励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之间,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之间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确保教育质量。扩大设区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决策权。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置、招生计划、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就业指导,由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积极探索高中阶段学校后勤社会化的实现形式。
  各级政府要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整合、政策制定、搭建校企合作建设平台等方面发挥作用;行业部门要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预测人才需求;企业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创新、教学质量评估,接纳教师、学生实习。
  五、继续深化教育教学和招生制度改革
  各级政府要把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高中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克服应试教育倾向,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积极探索科学合理并具有素质教育导向功能的评估办法,杜绝单纯以高考成绩评价学校、评价教师的错误做法。深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努力构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培养更多、更好的实用性人才。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普职渗透、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和普通高中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每年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市区或县域内每所初中。探索优秀初中学生免试升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中等职业学校要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现役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转岗再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逐步取消招生收费;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试注册进入高职院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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