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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若干意见
(冀政〔2011〕16号 2011年1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提高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和办学质量,现就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
  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为主,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质量总揽全局,坚持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相结合,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共同发展;坚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协调发展。“十二五”期间,要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到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达到200万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高中阶段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与初等、高等教育相衔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通,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
  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十二五”期间,普通高中的发展重点要从以规模扩张为主转向以内涵发展为主。大力发展优质高中资源,2011年全省每个县(市)都要建设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优化普通高中结构,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班容量要逐步降低到国家规定标准,规模较大的学校要逐步减少招生人数,使生均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今后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一般应控制在20轨。积极探索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和特色化建设,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普通高中。坚持以城市薄弱高中和农村普通高中建设为重点,缩小城乡之间普通高中的差距。加强校舍和理化生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图书资料、体育卫生与艺术设施的建设与配备,2011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建成开设必修模块所需的通用技术实验室。制定我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标准,到2015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5年内全省普通高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逐步解决公办学校自聘教师问题,为高中学校配足配齐学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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