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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上半年结束实施的财政补贴机具资金报账及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的通知

  (三)报送时间:请相关农机购置补贴申报企业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财政补贴资金的报账材料报送相关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二、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的申请结算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申请结算报告
  2、分品种、分企业购机汇总表
  3、购机者清册
  (二)报送要求
  1、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对企业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报账材料的审核,形成的本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结算报告须以县级财政、农机部门的正式文件报送。
  2、做好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应结合日常对农民购置补贴机具的实地检查情况,做好报帐机具的核实工作,确保对报帐的机具逐台进行过核实,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中标注的购置机具生产厂家、机型、购机数量、财政补贴数额等与实际购机情况相符。
  3、认真审核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者清册和发票的内容,确保签字手续完备,内容填写完整,补贴金额计算无误。同时购机者信息必须与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且处于“申请结算”状态。
  4、分品种、分企业购机汇总表数据可直接通过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生成,在“统计”功能中,“分组一”选机具品目,“分组二”选生产企业,导出统计结果,按品目顺序进行整理汇总即可。
  5、各地在报账审核中若发现企业弄虚作假倒卖补贴机具、套购财政补贴资金的,要严肃查处,并及时报省局。与此同时,各地在审核报账中要为企业提供热情、高效、优质的服务,按时完成对企业的报账审核和补贴资金申请结算工作。
  (三)报送时间
  请各市、县农机部门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报账材料报送省农机局(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通过省农机局报送省财政厅),另报送一份至市农机局备查。其中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市辖区报帐材料由区财政、农机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通过市级汇总后报省农机局。
  按照规定,申报企业所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全部存放于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必须按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审计检查。
  我省2010年其他补贴机具实施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届时请参照上述要求,各申报企业于2010年11月5日前将报帐材料报县级农机部门,各市、县农机部门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报帐材料报送省农机局。其中对保鲜库、烘干机、挤奶机、曝气增氧、喷滴灌、秸秆压块机等固定设备,申报企业须提交经购机者、供货单位、县级农机部门三方签字认可的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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