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先化解后奖补。省和设区市财政按照先化解后奖补的原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按规定时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地方给予奖补。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的不予奖补。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后补助资金尚有剩余的地区,要将资金用于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奖补金额先行告知,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化债。
  (四)直接认定与偿还到债权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必须直接认定到债权人,偿还债务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县级财政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
  (五)公开透明。认定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都应予以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资金筹措
  全省分四级筹措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资金:一是县级安排化债资金88479万元,占全省应“化债”总额的20.93%;二是设区市安排化债奖补资金26489万元,占全省应“化债”总额的6.27%;三是省级安排化债奖补资金7.64亿元,占全省应“化债”总额的18.06%;四是中央财政奖补我省的23.64亿元,占全省应“化债”总额的55.89%。
  省级财政分两年安排7.64亿元化债奖补资金,其中2010年3.3亿元,年初预算已安排2.8亿元,2010年省级超收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2011年安排4.34亿元,全部纳入年初教育支出预算。设区市和县级化债资金,有的已在2010年预算中作了预留,未作预留或预留不足的,通过财政超收资金或2011年预算安排。
  四、方法步骤
  (一)查漏补缺,夯实债务。各县(市、区)对本地债务情况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债务的完整、真实和准确。既不能漏掉债务,也不能有不实债务。对漏掉和不实债务及时纠正,并将增减情况在县级化债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示。已认定的债务资料要齐全,切实做到证据确凿、债务手续完备、债务申报认定责任明晰落实到人。
  (二)制定化解债务方案,签订责任书(2011年2月底前完成)。一是制定全省化债实施方案。根据全省债务及财力情况,省、设区市和县(市、区)分别制定化解债务实施方案,对化解债务工作作出安排。实施方案应包括:债务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债务审计锁定情况,债务规模及其构成,化解债务计划、偿债资金筹措,化解债务政策和保障措施等。二是逐级上报审批化解债务实施方案。县级政府要将实施方案报设区市政府审批,设区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化解债务实施方案审核同意后,连同市级的化解债务实施方案一并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三是签订责任书。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与我省签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责任书后,省与设区市、设区市与县级政府签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权利义务和奖惩办法。
  (三)组织实施化解债务工作(2011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政府根据省、市批复的化解债务实施方案和签订的责任书,具体实施化解债务工作。设区市政府负责所辖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工作,包括动员部署、方案审批、督导检查、总结验收等。省级通过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和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及时了解和监控各地偿债资金拨付进度和使用情况,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债务偿还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