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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大力开展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切实把加强劳动技能和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放在特殊教育的重要位置,开设符合残疾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让残疾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不断提高残疾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各地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残联等部门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技能教育、职业教育,解决好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以及就业后的培训、继续教育等问题。从2011年起,省残联和各市县残联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十三)进一步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质量。建立和完善县级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到2015年,全省每个市县都要争取建立1个随班就读试验室。普通中小学校要招收适龄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做好小学和初中随班就读工作的衔接。使有能力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定期委派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的工作制度,为随班就读学校提供培训和指导,保证随班就读质量。

  (十四)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和特殊教育科学研究。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运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殊教育信息资源系统,大力推进教学应用,促进特殊教育优质资源共享,丰富教育教学内容,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教育教研部门,要配备1名专职特殊教育或兼职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十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业程度高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对于发展特殊教育事业至关重要。要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不断开拓他们的视野,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十六)切实做好教师配备工作,确保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级少,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按标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要配齐生活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确保残疾学生住宿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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