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说明
1、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目前在企业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2、研发人员:是指企业从事新知识、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系统的构想或创造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科技服务人员。
3、总产值:是用货币表示的产成品价值,是生产类指标,含有中间投入、增加值,但不含增值税。其中中间投入指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外购物质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不包括工资、折旧、职工福利、劳动保险等费用。
4、增加值:是指企业在工业活动中创造的价值。 用生产法计算:总产出-中间投入。
5、总收入:是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6、出口创汇:是指在本统计年度末,企业出售给外贸部门或直接出售给外商的产品或商品的总金额。包括来料加工、装配出口、境外技术合同实现金额及在国内以外汇计价的商品出售额等。
7、上缴税额:是指企业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
8、净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9、研发支出:是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10、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是指高新技术企业按新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率,经税务部门核准所减免的税额。
11、名牌产品:是指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名牌产品。
12、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是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和省著名商标数。
13、拥有版权:是指获得批准,且所有权属于企业的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产权。
14、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是指企业主持或参与制订,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15、企业内部保护的技术秘密:未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自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工艺、方法、诀窍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
16、本表由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组织所在地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省辖市本级及所辖区报表由省辖市科技局统一报送,县(市)报表由各县(市)科技局直接报送。
17、本报表1月12日前报送。
表4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情况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新产品产值(万元)
|
| 企业拥有专利(件)
|
|
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 其中:发明专利
|
|
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增加值
|
| 企业当年申请专利(件)
|
|
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净利润(万元)
|
| 其中:发明专利
|
|
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上缴税费总额(万元)
|
| 企业拥有版权(件)
|
|
企业研发总支出(万元)
|
| 企业制订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项)
|
|
其中:内部研发活动经费支出
|
| 企业内部保护的技术秘密(个)
|
|
其中:政府资金
|
| 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件)
|
|
全部科技项目数(项)
|
|
|
|
其中:政府科技项目
|
|
|
|
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项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