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实施2010年度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继续实施“聚焦科技”、“人才强区”战略,优化科技创业环境,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根据《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高新管[2008]336号)精神,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启动2010年度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或团队均可自荐报名,有关单位也可按照文件要求推荐报名。重点支持新能源、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服务外包、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领域。
1、掌握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带项目和资金,在苏州高新区内于2009年7月1日后已设立或拟于2010年内设立的创新型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技术拥有人;
2、在国际金融、风险投资领域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有志到苏州高新区创建或管理风险投资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的高级金融人才与团队;
3、已在苏州高新区内依法设立,并将在2010年度研究开发新项目的创新型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技术拥有人;
二、申请人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其技术领域须符合《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中的要求。
三、申请人需向我局提交如下资料: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请表(从网上下载)
申请者简历、背景资料
申请者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创业计划书(要点见附件)
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证明
项目查新报告
申请者投资能力证明材料
申报项目环保说明
根据各项目的情况,还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5月15日为申请截止日期。请申请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7份(装订成册)送达我局,并将报名表和创业计划书以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还将在苏州高新区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将签订合同并按政策要求下拨有关经费。
六、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