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几点要求
(苏科高〔2011〕28号)
吴中区、相城区、各城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苏科计〔2011〕46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苏州市组织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请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操作(文件及申报程序请登录江苏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省财政厅网站:www.jscz.gov.cn)。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申报条件。
创新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孵化器内注册经营的中方控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内,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
3、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4、资产负债率65%以内;
5、无不良诚信记录。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政策,属于我省优先发展重点技术领域;
2、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
3、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4、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
5、项目处于研发、中试或小批量试销阶段;
6、项目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可放宽至3年)。
三、有关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求地方先期给予立项支持,并需附地方立项批文(去年苏州市、各区对孵化器机构已给予支持的项目视同立项);如申报时尚未立项的应由项目所在地科技局或孵化器管理机构签署资助经费承诺意见。
2、项目实施期统一从2011年4月1日起。
3、申报项目由区科技局、财政局初审盖章后,报市科技局、财政局进行审核。
四、项目申报方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