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资委组宣处关于申报2007-2009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直属企业:
市2007-2009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活动已经展开。请各直属企业依据市《管理办法》、《评分细则》和《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文明单位自评申报工作,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申报申请报国资委,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迎考测评工作。国资委将于10月底组织初评(附市《工作方案》和《考核评分测评表》)。
南京市国资委组宣处
2009年9月23日
附件1:南京市文明行业考核评分测评表
附件2:2007-2009年度文明创建评选及推进工作方案(略)
附件1:
南京市文明行业考核评分测评表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考核
方法
| 标准
分值
| 测评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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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坚强有力(20分)
| 行业内各级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本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4分)。行业领导班子注重自身建设,团结协作、作风正派(4分)。
|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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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意识强。创建工作组织网络健全,有创建文明行业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3分)。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组长)(1分)。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每半年研究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一次以上(每召开一次为0.5分,总分不超过2分)。
| 材料审核
|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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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有阶段性计划和措施(1分)、每月或每季创建工作有活动有安排(1分)、有年度创建工作总结(1分)。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1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健全、经费落实(2分)。
| 材料审核
|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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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效益显著增强(20分)
| 全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和管理服务水平达到国内或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4分)。行业内所属企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3分)。
| 材料审核
|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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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质量,行业的服务效率、服务环境等方面,在广大群众中有较高的满意率,综合考评和专业统计部门测评,群众满意率在85 %以上(6分)。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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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单位重视社会监督,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本)、公示牌(栏)(1分)。聘请社会监督员,并坚持开展监督活动,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1分)。定期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意见(1分)。及时处理服务对象投诉和新闻单位曝光的问题,对服务对象及社会各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落实(1分),服务对象的投诉处理率每年达100%(3分)。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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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素质全面提高(20分)
| 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6分)。
| 材料审核
|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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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职业道德,着力抓好“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6分)。
|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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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2分)。科学制定和设计不同岗位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帮助干部职工熟悉和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2分)。
| 材料审核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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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指标,促使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行业新风(4分)。
| 材料审核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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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活动卓有成效(22分)
|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企业精神,具有行业特色的企业精神(3分)。
| 材料审核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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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业中,开展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示范点创建活动(6分)。
| 材料审核
|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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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职工开展不同形式的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征集合理化建议等活动(2分)。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1分)。
| 材料审核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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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批能代表本行业特色和水平、富有感召力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近三年来树立行业典型的2分,被省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加0.5分,被全国表彰的加1分。总分不得超过3分)。
| 材料审核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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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业内积极开展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有一批能够代表本行业特色和水平的服务品牌(3分)。
| 材料审核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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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利用网站、公益广告牌、电子屏、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宣传。职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大于90%,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大于80%(4分)。
| 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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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示范作用明显(18分)
| 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社区的公益性活动(6分)。
| 材料审核
|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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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自身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6分)。
|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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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业的管理服务近两年来荣获市级以上综合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每个有效荣誉为1分,总分不得超过6分)。
| 材料审核
|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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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材料审核以2007年至2009年材料、资料为主。
2、此表由各申报单位进行自测,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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