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资委组织宣传处关于对生活困难和无社会保障的省部级以上的劳模中的党员、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及党务工作者进行排查摸底的通知
各直属企业党委:
按照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要求,我们将在全系统范围内对生活困难和没有社会保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中的党员、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及党务工作者进行排查摸底,具体对象包括:全国劳模或省部级劳模中生活困难和没有社会保障的中共正式党员;中央及中央组织部表彰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省部级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生活困难和没有社会保障的中共正式党员。
确定排查摸底对象的标准如下:一、低收入人员。在职、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已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度平均水平的;下岗或失业人员,生活补助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农民,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二、特殊困难人员。指因病、因灾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三、无社会保障人员。指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未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各企业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认真细致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做到凡是组织关系在本部门的单位一个不漏,凡是符合条件的排查摸底对象底数清、情况明。要以这次排查摸底为契机,扎实做好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工作,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解困。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使党内帮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请各单位将排查摸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生活困难和无社会保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中的党员、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及党务工作者有关情况统计表和名册于8月13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组织宣传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84550065 联系人:张晓冬
电子邮箱:njgzw163.com@163.com
南京市国资委组织宣传处
2010年8月11日
附:1、《生活困难和无社会保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中的党员、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及党务工作者有关情况统计表》(略)
2、《生活困难和无社会保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中的党员、省部级以上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及党务工作者名册》
附件2:
生活困难和无社会保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中的党员、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及党务工作者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