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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国资党组〔2009〕7号)


委各处室:
  现将《市国资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市国资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和市委部署要求,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现就我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提出的“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铸就‘两个率先’新辉煌”主题,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基本原则,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思想观念有新解放、破解难题有新进展、体制机制有新突破、发展能力有新提升”的具体目标。
  组织委全体党员特别是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努力改造主观世界,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国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国资监管机制,促进国资国企又好又快发展,推动苏州国资监管工作在科学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为推进我市“两个率先”提供坚强保证。
  二、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
  学习实践活动的范围是:委机关全体党员,重点是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根据市委要求,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8月底结束。学习实践活动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每个阶段包括2个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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