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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喀什地区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通报


  (四)重点加强对食品行业小餐饮、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小农贸市场“五小”单位的监管,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违禁使用高毒农药以及违法生产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根据各监管环节的特点,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尤其是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制定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计划,加强重点食品的监测。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迅速组织调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公布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附件:喀什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喀什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

序号

被评估考核县市

总分

备注

1

莎车县

95.1

2

麦盖提县

94.85

3

泽普县

94.5

4

伽师县

93.1

5

疏附县

92.4

6

疏勒县

92.35

7

叶城县

91.9

8

英吉沙县

91.6

9

喀什市

90.3

10

巴楚县

88.75

11

岳普湖县

87.35

12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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