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考核,发现各县(市)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问题较为突出,应引起县(市)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各县(市)均存在资料档案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
(二)各县(市)均不同程度存在由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导致监管缺位的现象,特别是对前店后坊的食品经营户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各县(市)大多无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项工作经费,综合协调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受人才、设备条件所限,大都只能定性,不能定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五)个别县(市)流通环节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的标签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要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督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认真分析、总结2010年的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
(一)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针对当地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抓紧制定2011年的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加大政府财政对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覆盖社区和乡村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各县(市)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职能,抓紧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促进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建立起“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三)各监管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加强沟通协调,鼓励工作创新,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继续按照“行动要加快、整顿要到位、措施要扎实、成效要牢固”的总体要求,在总结2010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明确具体时限,切实抓好薄弱环节的监管工作。加强部门间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月报工作,及时通报和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执法检查中发现可能涉及相关区域、部门的食品安全事件和隐患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要及时书面反馈信息。继续深入基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