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宣传的目标是人口普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使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使各级普查机构、每个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做好人口普查;使广大普查对象家家积极配合人口普查,人人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二、普查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1.国务院、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
2.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被调查对象的义务和权利,人口普查进展情况和有关要求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4.国务院、省和苏州领导的有关讲话精神。
5.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6.人口普查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三、普查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0年11月1日前)
普查准备阶段以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精神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通过宣传,提高认识,使各级领导积极支持人口普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普查人员自觉依法开展人口普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积极参与人口普查登记工作。
国务院发布《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后,要集中开展对条例的宣传。重点宣传人口普查中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普查资料的保密规定、对违法事件的处理规定等。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人口普查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法保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不容许强令或者授意相关人员伪造篡改人口普查数据;要教育广大普查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户的个人秘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号召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人口普查,认识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资料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或妨碍普查工作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