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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关于在机关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第一时段:从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底。以培育典型为专题,各支部要继续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进一步完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积极组织党员参加“我心中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和开展“百优”党员志愿者评比表彰活动,深入挖掘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形象,努力形成创先争优活动浓厚氛围。年底,结合年终总结和民主评议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二时段:从2011年1月开始至2011年7月。以喜迎建党90周年为专题,引导机关党支部和党员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展示机关风采。明年“七一”前夕,局机关党组织要选树和推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典型报市级机关工委,并在“七一”前夕、纪念建党90周年时表彰。
  第三时段:从2011年7月开始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以喜迎党的十八大召开为专题,进一步引导机关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做好创先争优活动中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工作,积极配合市级机关工委做好“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抓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评比活动。
  五、工作方式方法
  局机关党支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围绕确定的活动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1.公开承诺。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我参与、我承诺、我奉献”的讨论等方式,确定承诺内容、明确承诺事项和要求。将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方案、具体目标以及党员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利用适当形式进行公布,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承诺内容要与年度工作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具体实在、便于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支部负责人要根据组织要求、群众期盼和自身实际带头承诺,并通过党建网站、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向党员、群众公开。无职务的党员要结合所在岗位职责和特点提出具体打算,明确努力方向,依岗承诺。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视其身体状况和自身特长,本着本人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承诺。
  2.领导点评。局党组对党总支、党总支对党支部、党支部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进行点评、指导、考核,将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的情况作为主要点评内容,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指明努力方向。原则上领导点评,每半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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