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工程的通知
(苏住建城〔2010〕2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建设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工程的相关资料收悉,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
八条、《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
八条的有关规定,准予核准。
一、该工程建设地点在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你公司现有瓶组气化站场地,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燃气设施,新建20立方米埋地式液化气储罐2台,以及气化器、卸车台等附属设施。
二、该工程必须严格遵照建设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设计、施工、监理。
三、该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