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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险品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实施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含高空卸料平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是否对周边环境变形动态监测、是否对地下管线有效保护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含高空卸料平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高空卸料平台搭设方案落实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是否清楚,地下各类管线保护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应急处理方案编制和抢险预案等情况。
  7.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否执行“谁用工,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以及在建项目清欠“三项制度”(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民工权益告知牌设置和劳动计酬手册使用)执行、工程款支付、劳务用工、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
  六、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一)专项整治的工作时间
  8月2日至9月10日。
  (二)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8月2日至8月20日,自查自纠阶段):各施工、监理单位和燃气企业要根据动员部署,自即日起,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工作:一查认识,对安全生产责任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是否到位;二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三查教育,是否进行了全员安全生产教育、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是否有所提高;四查现场,根据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内容,全面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是否严格按照“三定”(即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进行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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